湖南省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近期对外发布了关于《岳阳市樟树港辣椒保护条例(草案·一审修改稿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的公告,旨在为享有“辣椒界爱马仕”美誉的樟树港辣椒提供法律层面的保护。该《条例》明确了樟树港辣椒的定义,即以湘阴县樟树镇入选湖南省种质资源库的辣椒品种为种源,按照特定的种植生产技术规程,在樟树港辣椒产区种植和生产的,具有特定外观和品质特征的辣椒。
《条例》规定,樟树港辣椒产区包括湘阴县樟树镇域内的部分村庄和社区,以及静河镇和金龙镇的特定村庄。为了保护樟树港辣椒的种质资源,市、湘阴县农业农村部门需加强资源保护,开展普查、收集、整理、鉴定、登记、保存、利用等工作。特别指出,向产区外提供种质资源需要经过市农业农村部门的批准。
在市场体系建设方面,《条例》要求市、湘阴县人民政府加强樟树港辣椒市场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,支持建设综合交易中心,完善冷链保鲜、仓储物流、质量检测等配套服务功能,并支持建设数字交易平台,鼓励生产经营者在平台上进行交易。同时,鼓励生产经营者建设冷藏保鲜设施,发展冷链运输,以实现产销有效衔接。
品牌保护方面,《条例》要求湘阴县人民政府建立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管理制度,实行统一标识、分类编码、数量管控、溯源管理。该制度与《条例》同步实施,对获得的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、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商标或标识,依法予以保护。同时,鼓励生产经营者注册自有商标,申请绿色食品、有机产品等认证,培育特色品牌。
为了维护市场秩序,农业农村、市场监督管理、公安等部门将建立执法协作机制,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、违反专用标识管理、销售假冒樟树港辣椒等违法行为。销售樟树港辣椒使用包装的,应在包装显著位置加贴专用标识。通过网络销售的,应在产品介绍页面显著位置明示专用标识。专用标识使用人应规范使用标识,不得擅自转让或故意滥用。